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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审计即指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是审计专用术语。风险导向审计以战略观和系统观思想指导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和整个审计流程,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而错报风险主要来源于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风险导向审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风险导向审计全文如下:
2010年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2006年新审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除修订核心风险审计准则外,对其他审计准则也作出修改。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规模上日趋扩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方面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相对较差,这给企业的审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在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导向审计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崭新的审计模式已经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和肯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全过程中自始至终以企业风险分析评估为导向,根据量化分析水平安排审计项目先后次序,根据风险确定审计范围与重点,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管理风险,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1]在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制度基础审计存在缺陷的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在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是由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所确定的,谨慎行事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将其确定为低水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则与企业有关,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和控制测试,确定检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水平。
(一)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缺陷
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或者产权关系不明晰、或者所有者与经营者没有分离,使得不存在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这就直接导致很多时候权利凌驾到制度上面,使得企业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流行形式,没有发挥实效,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都缺乏有效地内部控制机制,这就使得控制风险因素大大增加,而且由于企业资产规模小,出资人一般都较少,可能就是独资企业,这就更加便滋生人为操纵利润等问题。
(二)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独立的内审机构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普遍较低内部控制环境普遍较差,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但得不到有效执行,造成企业财务工作混乱、核算不实,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起点是企业的经营风险"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企业经营管理与内部治理的优劣与否直接决定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审计人员运用的审计方法和对审计力量的分配;另外,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而且即使设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在一些实施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或者内部人控制严重浅析中小企业风险导向审计的企业里,其职能也被弱化,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素质较低
审计工作对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经验以及专业知识运用方面的要求较高,因为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高低对审计结果的整体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方面,往往过多的考虑成本因素,主观上不愿意聘用和培养高素质的审计工作人员,而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低很容易造成审计工作中的判断失误,进而引发审计风险,再者,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审计人员在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方面比较欠缺,在相关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工作态度不够谨慎和公正,最终不但对审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多方面的审计风险。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主要取决于良好积极的控制环境的营造,中小企业管理层面首先应当构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机制,这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意识的首要工作,只有建构起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中小企业审计风险滋生的土壤。其次,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完善,对于独董通过竞聘方式进行选拔,独董的独立性通过独董自律委员会进行相应的保护,通过建立考评和问责制,对独董进行约束,在实践中落实独董的职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审计人员执业素质
审计人员素质是影响风险导向审计推广效果的关键因素。新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技能提出新的要求,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个挑战,要求注册会计师积极主动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发生的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可靠性存在疑问或相互矛盾的文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以增加发现和揭示重大错弊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测性、项目组就舞弊风险进行专题讨论、考虑舞弊产生的条件、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等;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即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与客户所在行业与企业相关的知识结构。
(三)加快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职业道德固然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短期内,对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法律责任体系进行完善,并将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作用落实到实际审计工作中,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更加现实、有效的措施或手段。
为了更好地降低和避免中小企业审计风险的发生,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在专门独立的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紧密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审计风险的现状和原因,针对性的对相关审计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完善与修订的同时,着力构建更加独立的审计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审计工作程序等加以专门性的明确规定,尽可能的减少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舞弊行为,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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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快递、TNT、UPS、DHL四大国际快递巨头纷纷抢滩国内国际快递业务,面对国内民营国际快递公司在国内快递业务的强劲竞争力,国际快递巨头在布局国内快递业务上下了很大的血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困境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形成了国营、民营、外资相互竞争的市场状况,民营快递企业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是中国民营快递企业目前要面对的首要问题。本文对中国民营快递企业的现状及优劣势进行系统的分析,找出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快递企业 竞争劣势 对策.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形成了国营、民营、外资相互竞争的市场状况。
中国邮政(EMS)处于政策垄断的地位,有着无与伦比的竞争优势;世界四大快递公司已经全部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办事处,凭借资金、设备和技术优势,对中国民营快递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民营快递企业何去何从,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是目前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规模及现状.
中国的快递业高速发展,据调查,中国快递业的增长率达到 20%以上,而其中,民营快递企业的规模与市场份额日益增大,速度远高于国内快递市场的增速,据国家邮政局和国家统计局 2007 年联合开展的全国首次快递服务业统计调查表明,仅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收入较 2005 年就实现了 54.4%的增幅,市场份额提升了6.8 个百分点,这表明民营快递企业的增速发展。
截止 2011 年在中国从事快递业的民营企业达到近万家,从业人员在120 万人以上,年营业规模 150 亿元人民币左右。我国民营快递市场发展较快的是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以江浙沪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和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当前,发展得比较成功的民营快递企业有申通、宅急送、顺丰这三家快递公司。
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同城快递这一市场板块上。大部分的民营快递企业的规模不大,其业务能力范围只能够在同城之内,国内异地的快递市场占取市场份额仍然较低,当然,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就有主要包括国内异地快递业务和国内同城快递业务。
由于大部分的民营快递企业业务主要是同城快递,因此在同城快递这一市场板块上民营快递企业同行竞争相当激烈,甚至出现无序的竞争状况。按企业的规模来划分,民营快递企业可以分为大型民营快递企业和中小型民营 快 递 企业。大型的民营快递企业发展得比较成功,都能建立出自己的品牌,在快递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大型的民营快递企业只是占民营快递企业的少部分,大部分民营快递企业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属于中小型民营快递企业。而中小型民营快递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结构松散、信息技术落后、资金匮乏、人才短缺、管理混乱、服务水平差的现象。
(二)民营快递企业与邮政EMS、外资快递企业竞争力比较分析.
通过表 1 我们不难看出,民营快递企业无论与享有政策垄断地位的国营快递企业还是拥有丰厚资金、设备和技术的国际外资快递企业相比,都具有很大的弱势。民营快递企业想要在市场上谋求长足的发展,只有寻求与国营快递企业、国际外资快递企业的错位,提供国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外资快递企业无法提供的服务,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尽量发挥长处,才能在中国快递市场上长足发展。
(一)优势(strength)行业管理.
1、价格低廉.
EMS 标准资费不论路程的长远统一定价为 22.5 元,而民营快递收费则是根据路程远近进行灵活定价,如在长三角或者珠三角区域内,基本价格大概只需要 8—10 元。而外资快递企业的标准资费是在三大经济主体上最高的,比 EMS 和民营快递企业要高。国内快递市场上,民营企业在价格方面有着国外快递巨头们不可比拟的优势。
2、速度快.
民营快递企业的国内快递速度比 EMS 和外资快递巨头都要更快,无论是同城快递,还是城际快递,民营快递都比 EMS 快约 50%。民营快递企业就是由于速度快赢得了大众的支持,才能够在市场上异军突起。
3、服务方式灵活.
民营快递实行门到门、手对手交接,上门收件送件的服务方式,对大客户还可派驻专人到客户处服务,且对寄件封装、重量、尺寸等没有过多限制。民营快递业运输机制灵活,飞机、轮船、火车甚至汽车也不能到达的,他们就用摩托车、自行车直至步行解决。无论何时,客户只需一个电话向业务中心提出服务请求,业务中心即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客户,并尽快地为客户解决问题。因此服务方式灵活,更符合大众的需要。
4、国内网点比外资快递多.
国有快递企业平均建设一个营业网点需十几万元,而国外快递巨头为了满足规模经济的要求平均建设一个营业网点需几十万元,有的甚至达到了一百多万元。民营快递企业网点建设初始投入少、注册资金较低,而这些都是国外快递巨头和国有快递企业所不具备的。但国有快递企业在中国市场上服务网点依然是覆盖面最大的。
(二)劣势(weakness).
1、管理体制问题.
民营快递企业由于行业进入门槛比较低,管理方面良莠不齐,总体来讲体制很不完善。民营快递企业大多采用家族管理模式,缺乏现代的管理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管理体系尚不成熟、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信息化水平不高、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普遍存在。
2、企业规模小.
我国民营企业的代表如顺丰、申通、宅急送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快递企业为数较少,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是属于中小型的快递企业,呈现出小、散、弱的现象。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出现恶性竞争,竞争激烈。
3、技术落后.
我国民营快递企业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竞争对手,表现在,基础设施落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普遍不高,技术装备和设施落后,运输工具转载率、装卸设备荷载率及仓储设施利用率不高,多数仍然以劳动密集型方式运营;信息处理技术落后,民营快递企业在信息处理技术方面大都没有建立统一集中的信息管理系统,缺乏必要的公共信息平台,各快递系统之间兼容性、协调性较差,在全球性的货物追踪系统、网上自动货物动态查询系统等关键的信息系统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外同行,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快递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4、缺乏专业人才且素质不高.
现阶段我国民营快递企业主要以粗放型为主,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削弱了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其次,员工文化水平层次较低,企业中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接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教育的较少,高素质的物流管理人才非常少;再次,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民营快递企业不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愿花费较高成本引入高素质人才。
5、品牌知名度还比较小.
民营快递企业普遍不注重品牌建设,广告宣传力度不够。和国外相比,我国民营快递品牌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不足,有的企业甚至都不为人所知。即使有些民营企业有意识进行品牌建设,也是缺乏内涵,效果不是很明显。
(三)机会(opportunity).
1、良好的经济环境.
我国加入 WTO 后,中国 GDP 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01—2004 年,大体上 GDP 增长 1%,快递市场规模增长 3%;2006—2010 年,GDP 的年增长率将持在 8%以上,这为我国快递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快递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近几年来,快递行业保持了年均 20%以上的增长速度,即使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下,2008 年全年快递业务量平均增长达到了 22.7%,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也达到了 18.6%。经济的发展为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铺好了光明的道路。
2、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上网人数的迅速增长,使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盛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民营快递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3、政策的扶持.
国务院发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通知,物流业入选国家十大行业振兴规划之一。另外,2009 年出台的新《邮政法》为民营快递企业确定了法律地位,也为今后快递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大、中型民营快递企业正可以借此机会重塑市场秩序,走出低价恶性竞争的怪圈,适应者生存,不适应者淘汰,促进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四)威胁(threaten).
1、来自国营快递企业的竞争.
EMS 作为中国本土上最大的快递企业,拥有政策上的绝对优势,具有中国最大的快递服务网络,是民营快递企业在市场上的最大竞争者。
EMS 是唯一一家在国际快递市场、国内异地快递市场、国内同城快递市场三大市场板块中都运营的服务提供商,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
2、来自国际外资快递企业的全面冲击.
国际外资快递四大巨头在中国凭借其丰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机制,在中国占有很大市场份额,且知名度远远超出民营快递企业的知名度。特别是在国际快递这一块业务中,国际外资快递企业是占有绝对的优势,对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威胁。
3、政策的不利影响.
刚出台不久的《邮政法》对邮政专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党政军机关的公文,商务信函同城 50 克、异地100 克由邮政专营,邮政专营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垄断行为。这些政策问题给广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带来新的挑战。另外,新邮政法提高了快递的准入门槛,这是对中小型民营快递企业来说是又一新的挑战。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于 1993 年成立,总部设在深圳,是一家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快递及相关业务的服务性企业。在1996 年,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长和国内经济的蓬勃发展,顺丰将网点进一步扩大到广东省以外的城市。
至 2010 年初,顺丰的速递服务网络已经覆盖国内 32 个省及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成为中国速递行业中民族品牌的佼佼者之一。顺丰速运发展至今,无论是在速度、还是在经营方式上都具有优势。
一是速度快。据了解,不管是同城快递还是同城异地快递,民营快递企业都比 EMS 快 50%,而顺丰,则比其他民营快递快约 20%。同时,顺丰在 2010 年创办了属于自己的航空公司,有着自己的专运货机,这使得顺丰在配货及输送快件上都具有主动性,而且这也是造就顺丰速运成功的因素之一。
二是服务更加灵活。在服务方式上,民营快递实行门到门服务,手对手交接,上门收件送件,对大客户还可派人到客户处提供收发件服务,且对寄件封装、重量、尺寸、递送要求没有过多的限制。在服务时间上,灵活的民营快递企业更具有竞争力,顺丰速运目前实行两班制,属于昼夜不间断的运营机制,保证客户的快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中转派送。
从顺丰速运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看出:顺丰虽然是国内发展最好的快递企业,但依然存在不小的困境与问题,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质量及服务质量;如何加强组织结构的优化与控制;如何制定合理的经营目标及公司长远的发展策略,这都是顺丰需要好好研究的课题。
(一)完善快递业法规,促进快递业规范化发展.
我国快递业已有 30 多年的发展历史,产业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快递法》,新《邮政法》虽然在明确经营主体条件与经营业务范围上有很大进步,但是依然延续了“邮政本位”
的惯性思维,把快递包含在邮政里,这对于快递行业的监管和发展是很不利的。
(二)提升快递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信任.
据国家邮政局 2010 年 10 月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投递和售后服务两方面。
我国民营快递企业本身竞争力就弱,只有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有较大提升,才能消除消费者对民营快递企业的信任危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三)加强快递企业间的联合与协作,增强整体竞争力.
金融危机加剧了快递市场的竞争,对于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金融危机可能是一个加快兼并扩张、做大做强的机遇;对于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优势互补,“抱团取暖”,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尤其重要。
(四)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快递行业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而且可以使快递服务更加安全便捷。国际四大快递巨头之所以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占取快递市场份额的原因就是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如 UPS 于 2006 年 9 月在中国指定的城市部署了 DIADIV(第四代速递资料收集器)。DIADIV拥有与蓝牙、WiFi、GPRS 以及 CDMA四个无线网络实时连接的能力,确保一对一的可靠服务。所以,民营快递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
■参考文献
①李谦,吕利平.:我国快递业的产业环境分析[J].商业经济,2008,(8):110—111.
②肖磊. 我国快递业发展的思考[J].商业现代化,2008,(7):343.
③晏敬东,石银萍,李谦.我国快递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8,(18):205—207.
④黄菲菲. 中国民营快递业的发展战略研究 [J]. 科技和产业,2009,(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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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宪政司法救济十分微弱,效力极为有限,因而完善宪法救济制度十分紧迫。在仍然采用现行的由全国人大提供宪法救济的救济模式前提下,需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全文如下:
【文章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人权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公民都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形式来保障和实施人权,因此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详细分析了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的发展现状,总结了有关观念、立法、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宪法救济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人权保障;宪法;救济
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丰富,对人权的保障也在历史的进步中发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就是一国人权保障和发展水平的标尺。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是还存在这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给政府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1991 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每年至少发表一份有关中国人权的白皮书,介绍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现实状况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并阐明中国政府在人权和人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与观点,这表明我国政府肯定了和开始重视人权方面的问题。我国宪法于2004 年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第一次把人权写入宪法。我国人权保障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与强大的生命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国家公民权力始终不偏离保障人权的轨道,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可能侵害予以事先的预防与事后的救济。
宪法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方式。
当公民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制度保护自己的法律权利。但是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又有一定的区别:司法机关依据规范性文件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主要依据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宪法是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根本性依据,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宪法,就很可能出现这样的后果:司法机关越严格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公民的宪法权利就越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为公民提供针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救济制度。这种救济制度就是宪法救济。宪法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它在人权保护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人权意识的逐步强烈,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逐步重视,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观念障碍
公民宪法意识是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在公民心理上的如实反映,因此,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运行情况。现行宪法实施20 多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遵守执行宪法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确实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公民的宪法救济意识不强。这就需要加强普及宪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要重视和执行宪法,全国人民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论/文/网LunWenData/Com]
要理解宪法的权威和实施不是与己无关,而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一是要深入学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让宪法深入人心,并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二是全体公民都应接受宪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形势、结合各项工作进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宪法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宪法舆论氛围,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立法缺失
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宪的意图就是在于,切实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是如何将应然意义上的权利理念转变成现实中的具体权利,我国的法制建设目前还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同时,尽管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权利救济权有很多,比如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但却没有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这也说明了我国制宪的不成熟性。
此外,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它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并使违宪的法律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从法理上看,建立这种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该救济方式可以使公民宪法权利在受到法律的侵害时得到保障,从而使权利救济体系逐步完整。
第三、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理论不足
《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就规定: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理法庭之有效救济。我国目前已建立比较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即司法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民事调解与仲裁制度等,但现有宪法救济制度仍存在不少空白与缺陷。我国现行宪政制度尽管预计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能违反宪法,因而主要从保障国家宪法秩序的层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的监督和审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还没有从正面为公民权直接提供宪法救济的角度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第四,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制度弊端
在我国的权利救济系统中,人大部门、政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都享有权利救济的使命和权力,但是司法救济的一些缺陷,让民众反而放弃了司法救济。这些缺陷主要包括:救济程序繁琐,诉讼时间较长;诉讼费用较多,经济成本太高;司法腐败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司法判决的执行不力,导致司法权威无法得到维护等等。由于中国历来是一个行政强权的国家,因此,选择政府救济的人数高于人大和检察院。
当前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方面的制度是缺失的。宪法中的权利规范首先是一种价值宣示,表明国家在人权保障上的基本立场,但是,具体的权利还必须依靠一个权利救济机关来具体行使。公民普通权利的救济可以依靠普通法院来实施,但是,涉及到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侵害的时候,谁来救济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在制度上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与宪法救济机构,所以,宪法在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作用不大。
在我国现阶段,宪政司法救济十分微弱,效力极为有限,因而完善宪法救济制度十分紧迫。在仍然采用现行的由全国人大提供宪法救济的救济模式前提下,需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第一,进行宪法救济程序的专门立法。程序先于权利,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现行立法应当规定对人权保障进行救济的各个环节如何运作,如果不加规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宪法救济的障碍。
第二,设立专门的宪法救济机构。根据立法的规定,在我国,提供宪法救济的机构主要是全国人大会。但是由于人大的精力有限,应当在全国人大之下成立专门协助全国人大会进行宪法救济的、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
第三,完善人权宪法救济的基本立法工作。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将人权纳入到保障体系,但条款笼统,原则性有余,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细化人权的具体内容,并具有直接的、可以援用的司法效力和宪法依据。
第四,建立完善的立体化的人权保障宪法救济机制。现行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实践中证明难以实行,使得很多违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现有体制的宪法监督机构,是目前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总之,我国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一个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救济体系将会建立起来。在今后国家各项立法过程中,会更加注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且将适时地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以宪法为依据进行废、改、立,加以必要的充实、调整、完善和细化,从而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法律轨道。[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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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试谈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日渐成熟,以从事房地产业管理为基础的物业管理,蓬勃发展起来,并逐步成为我国市场中最具竞争活力、最有投资潜力的行业。分析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于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以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均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物业管理;现状;对策;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小城市相继开发建设了大量的生活小区、写字楼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业管理作为现代房屋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是随着房地产经济市场化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延续,也是房地产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管理实行的是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物业管理是新生事物,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规范、城市规划、设计环境和建筑质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仍需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本文试就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分析。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的住房管理模式,我国从1981年3月起在深圳试点开始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物业管理这个行业一直奏响发展的主旋律,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行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受到社会的认同和业主的接受与欢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无论是企业数量、从业人数、人员素质、覆盖范围,还是经营能力、服务水平、服务内涵都在不断提高和增强,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积极探索和创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特点的物业管理模式,同时我国物业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理论体系不够健全。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我国相关的法规建设十分滞后,这种法律上的缺位容易引发各种利益冲突,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宁和稳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自有化和住区社会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物业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四方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他们各自对物业的质量、养护、使用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都需要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并且,规范和约束业主与业主之间,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仅靠公约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更强的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各自的责、权、利明确下来,确保物业内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很重要问题。
(二)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基本是谁开发谁管理,未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小区竣工交房阶段业主入住较少,基本是开发商自行选聘物业,在业主入住达到一定规模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度较大,业主很难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
(三)物业管理收费难且不规范。
物业管理直接涉及到业主、使用者和物业公司的切身利益。目前,物业管理表现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是:―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主和使用者不愿交管理费。还有一些业主经常外出或由于购房仅仅为了增值而长期闲置,也造成收费困难。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1996年2月就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各地物价主管部门没有严格实施,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多收费,乱收费。
(四)物业管理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
我国沿海地区、发达地区物业管理服务发展较快,运作也比较正常;而在边远落后地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体系还没有建立,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这就造成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五)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并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不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物业管理人才对物管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而且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若干对策。
1、要求政府部门尽快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使物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够依法运行。明确区分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之间的责、权,以减少纠纷,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从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2、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推行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度,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由业主来选择信得过、能够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各物业公司之间的良性竟争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3、着重加强边远落后地区的物业管理建设,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只有提高了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促进物业管理产业的蓬勃发展。
4、提升人员素质,做好人才储备。物业管理不仅涉及面广,而且专业性强,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动脉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就必须在人员培训上下功夫,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向培训、专业培养,提升队伍素质,以适应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
三、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针对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未来的物业管理企业必将向着社会化、专业化以及智能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一)物业管理的社会化。
物业管理涉及面比较广,业务也比较繁杂,物业服务公司既可以承担全部业务,也可以把专业性比较强的部分服务项目分离出去,委托专业公司来完成。物业服务公司主要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物业管理社会化是以物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以及社会分工发达为前提的。物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化大大方便了业主和使用人,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能集中精力投入到他们自己的工作中去,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物业管理是由专业的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对物业的统一管理,除了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专业服务外,绿化公司、保安公司、清洁公司、清洁公司等专业化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已逐步成为一种趋势。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是一个管理机构,而将一些专业管理以经济合同的方式交予相应的专业经营服务公司,这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序,并能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换。
(三)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与信息化。
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与信息化是物业管理的必然趋势。在沿海城市、大城市的一些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运用现代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相关的设备系统实现对物业及物业设施设备、物业环境、物业消防、安保等的自动控制和集中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水平,打造了自己的服务品牌,实现了规模化、节约化经营模式,把竞争对手远远抛到后面,抢占了市场先机。因此其已成为当前物业管理企业竞争制胜的关键筹码。
总之,随着我国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物业管理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急待解决,服务质量急需提升,否则难以适应社会对物业管理专业化、综合化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胡伯龙,杨韬。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郭世民,周建华。物业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姜早龙,张涑贤。物业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4]张瑞敏,吕晓娟。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市场论坛,2008,(5):34-35.
[5]余东萍。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洪都科技,2001,(1):49-54.
《物业管理公司应收账款的控制与管理》
所谓的应收账款主要是指企业对外出售产品、材料以及提供服务等应该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这一款项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流动资产,能否做好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工作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如果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不到位,则有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使企业难以继续经营,严重的话还会使企业破产倒闭。物业管理公司在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方面既有和一般企业相同的特点,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性。物业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分为地产开发商与分散的业主两种,尤其是后者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好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已经成为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笔者将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一、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的成本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赊销和赊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物业管理公司因为赊销的对象为众多分散的业主而产生应收账款,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进而获取更大的利益。由此可知,应收账款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投资行为,而投资一定会产生成本,在对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应收账款成本的构成[1]。
应收账款成本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管理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以及发生坏账的成本。管理成本顾名思义就是由于应收账款管理而消耗的公司开支,主要包括对业主资信状况调查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员费用、记录以及监督等费用。资金占用成本主要是指公司将资金放在应收账款上而导致公司失去的机会成本。坏账成本主要是指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正确分析应收账款成本的构成,可以帮助公司正确权衡这种政策实施增加的盈利以及成本之间的关系。只有在盈利大于成本时才能实行赊销制度,而当账款赊销制度有良好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考虑将信用条件放宽,从而增加赊销量,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2]。
二、对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真实全面的收集关于业主的资料,对业主的信用进行评估,做好业主信用管理
对于企业来说,赊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将这种风险最小化,关键就是要做好对业主的信用管理,只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业主提供赊销服务。首先,加强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对业主的信息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办理业主的入伙手续时一定要将业主的详细信息填写清楚,并核实业主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需要定期对业主的资料进行更新,以便在发生相关事件时可以及时和业主取得联系。其次,需要对业主的经济能力以及信用进行评估,不断优化业主资料,建立业主信用档案,对于信用较差的业主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公司的利益[3]。
(二)采用科学的信用政策
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的信用政策直接影响应收账款回收质量的好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政策,即现金折扣政策、信用期间政策以及信用标准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信用期间的选择,所谓的信用期间就是指公司允许业主从享受服务到付款的时间,信用时间过短或者过长都会对公司不利,时间过短不能吸引业主,而时间过长会导致公司产生的费用增多,甚至有可能会大于收益。物业管理公司在和业主签订付款合同时就需要明确信用期限,不同的业主可以有不同的信用期限,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以及信用情况进行调整。
一年收费一次可以减少业主缴费的次数,给业主带来方便,减少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业主不能按时缴费,则会对企业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业主一次性缴费的资金压力。本文笔者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每个月收费一次,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坏账风险。这种缴费方式虽然增加了业主缴费的次数,但是由于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等电子银行技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业主造成的麻烦,因此每个月缴费一次切实可行[4]。
(三)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机制
应收账款管理和控制的状况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进而影响公司的运营。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的领导人员需要提高对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问题的重视程度,明确各个相关部门责任、义务和权利,重点提高对财务部门的要求,要求财务部门定期对每笔应收账款的账龄以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分析每笔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以及准时回收的概率,并整理成系统的报告,反馈给公司的领导以及其他各个相关的部门。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将应收账款回收的情况和相关部门以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薪资相挂钩。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应收账款余额的控制,将其控制在物业服务总收入的2%-10%之间。为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还需要将具体的回收责任分配到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身上,在年终需要对项目负责人以及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对于工作不到位的人员需要调整岗位,优化工作队伍,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5]。
三、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防范和降低坏账发生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面对的是广大的业主,收费工作比较繁重,并且应收账款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现实中,费用拖欠时间越长,回收的难度越大,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尽量缩短业主逾期的时间,降低坏账的发生率。 (二)调整应收账款回收的政策
科学的收款政策是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的重要保障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业主制定不同的收款政策。对于逾期为缴费的业主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催款。对于逾期较长时间的业主,业务人员上门催款时改善可以给予业务人员一定的折扣,以便更好的和业主进行协商。另外,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奖励。
(三)对收账策略进行调整
对于拖欠时间不同和信用品质不同的客户需要采用不同的收账办法,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勿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催款。一般情况下,催款都是循序渐进的,首先是通过信函、电话联系等方式,然后是上门面谈、协商,最后是仲裁和诉诸法律。对于超时较短的业主,不要进行过多的打扰,以免引起业主反感,对于时间比较长的业主也需要用婉转的态度通知,在通知无效时可以上门面谈甚至诉诸法律[6]。对于通过法律途径催收的,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获得最有利于企业的诉讼判决。另外,要注意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四)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制度
在商业信用行为当中,坏账行为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是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首先,公司需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提前对坏账发生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坏账准备制度。其次,需要根据业主的财务状况评估坏账的风险,然后选择最恰当的会计政策,根据现行的准则,采用备抵法对坏账进行有效的处理,尽量减少公司的损伤。最后,公司还需要真实的反映管理费用收支状况,维护公司以及广大业主的利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做好应收账款控制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降低财务管理的风险,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领导人员应该进一步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和控制的重视程度,优化财务管理的政策,改变收账的方法,做好对业主的信用管理,并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将企业存在的应收账款风险降到最低,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发展的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物业管理伴随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成为一个主要的行业,经管在中国出现只有仅仅30多年,但是已经呈现出了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设备更新和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发展趋势。当前,在物业管理中,现代化物业设备对物业企业的作用日益突出,物业企业对其依赖和需求日益增长,而对与物业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则是实现物业良好管理的基础。
一、当前物业管理企业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物业企业设别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缺乏专业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不中和缺乏稳定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物业设备管理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当前,物业设别的日益技术化、现代化,这就要求物业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充分掌握物业设备的原理、结构、技术性能、用途、维护方法以及故障排除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的知识。换言之,实施现代物业设备管理的人员,必须是拥有丰富的物业设别管护经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特别是“一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但是,在目前,除了极少数几个规模较大的的知名物业企业之外,其他大部分物业企业的设备管理人员都无法符合这样的要求。
第二,缺乏足够资金。实施物业管理的资金使用的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但是对于大部分物业企业而言,却面临收费困难、经费开支紧张的问题。由于社会公众没能够充分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加之政府的税务部门仍然是对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建筑行业的税收标准征收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及车船使用税及“两金”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能力维修、改造物业设备,造成水电等故障多发,从而导致居民满意度下降,管理费的收缴更加困难,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同时,由于物业设备的管护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属于投入行为,因而一些物业企业往往错误认为将资金投入设备的管理不划算、亏了,这是是造成物业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维修管理而积劳成疾、带病运行。
第三,管理成本高。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建筑将以大型、高层与智能建筑为主,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更是向自动化的建筑设备和计算机智能控制一体技术方向发展。当前,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投资中建筑设备工程所占的比重增长迅速,一些大型高层建筑中,设备工程占工程总投资比例甚至占到40-50%,比如广州的标志建筑中信广场,总投资近60亿,各种设备的投资就将近20亿。而至于住宅的物业设备,其投入虽然比写字楼少,但也不能被忽视。而和建筑本身相比较,物业设备的使用年限要短的多,并且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必然产生有形损耗;此外,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也会引起物业设备在使用价值等的无形损耗。这些有形和无形损耗,都会引起房屋设备维修更新间隔期的缩短,从而使设备管理成本增加。加之新型设备的投资也较大,维修更新这种设备的成本就更高。
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设备管理的对策建议
首先,物业企业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企业效益的有效增长。企业对员工进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对企业员工的物业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培训,使企业员工重视设备的标准化操作及保养,保障物业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通过学习加深员工对设备的了解,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沟通,调动员工的思维,通过不断的学习优化高管的管理方案,提高企业的设备管理水平。
其次,政府部门要完善行业行规,并及时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为物业的规范化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物业企业应从业主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相应的经费,形成基础设备公共维修基础或基础设施专用维护经费,确保小区的物业设备能及时得到维护。
最后,要形成委托加监管考核的设备管理模式。通过对当前物业设备管理的模式的分析来看,当前如果要求物业企业对所管理小区的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或保养,这无论从经济技术层面上来分析都是不可行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改革:首先,对小区的物业设备进行重新分析,将企业设备分为自行管理设备,一类为委托管理设备。对于一些综合性要求不强的设备可由本企业的技术员自行进行维护,对一些综合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必须的管理维护。
随着技术的发展,物业设备也逐渐呈现出了智能化、复杂化。这就要求物业企业要不断的优化企业的设备管理水平,加大对本企业员工的培训,同时,吸收外部优秀人才,使企业在激励的竞争环境中,化挑战为机遇,使企业得到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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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由于财政行为而形成的财政关系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财政收支平衡关系;内部财政关系、外部财政关系;财政实体关系、财政程序关系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全文如下:
“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首先,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支出等;其次,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构和规则体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规定的显性制度,也可能是财政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有待法律确认的隐性制度;最后,财政还可以指一种社会关系,它既可能是指从过程来看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财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制约的或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行政关系,也可能是指从财政分配结果来看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即财政经济关系,还可能两者兼而有之。
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按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这种界定方式因为凸现了财政法独特的调整对象,所以可以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由于这种定义方式颇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到意识形态之争,也不涉及到法律的价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无论是奴隶社会时期,还是封建社会时期;无论是资本主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时期,财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从其调整财政关系这一点找到。也正是基于这个共性,财政法学才可能将自己的研究视角延伸到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经济背景的国家,从而形成财政法制史或比较财政法等研究分支。
然而,概念的广泛适用性必定是以高度抽象作为前提的。当事物的共性被作为唯一的追求对象时,其诸多的特性就不得不被舍弃。对于身处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国家的个人或团体来说,抽象的共性固然重要,但各种与自身发展密切关系的特殊性同样不可忽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事物的特殊性在决定其发展方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自从国家产生、法律创制以来,人类共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法的职能定位和价值追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都是建立在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君王或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中心,财政权力只是君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理论上财政权力并非来自于人民,相反,它们是压制人民权利的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法仅仅是专制政权利用法律形式推行财政政策的一个工具而已,缺乏独立的与民众利益声气相求的价值取向。财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财政支出方面则仅仅停留在技术性层面,满足于统治阶级内部从上到下的管理和监督。
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与君权的矛盾集中体现在财政问题上。封建君主的横征暴敛激起了资产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市民革命由此爆发。如英国的历次革命均因国王滥施税负而起,最终为人民通过议会争得“课税同意权”;美国的革命则发端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抗缴茶叶税,最终推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的新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之后,至少在形式上开始确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建设。
基于这个前提,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都较以前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财政被定义为一种服务于大众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的制约;其次,财政权力不再是一种单纯用于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在此范围内受人民的监督;再次,财政的民主基础备受重视,人民通过议会行使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权成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财政法的功能开始转向保障财政的民主统制,财政权力的失范成为关注的重点,人民的基本权利开始凸现。因此,这一历史时期的财政法明显不同于君主专制时期的财政法,尽管它们都符合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共性。
社会主义革命在部分国家胜利后,尽管消灭了私有制,在最根本的程度上为人民主权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传统和认识方面的原因,公有制的实施并没有为人民如何授权、如何规范和监督的权利提供太多的机会。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被定性为人民的利益当然代表。由于缺乏民主和法治,权力在造福于人民的同时,也曾因为不受限制和监督而酿成大错。财政法虽然理论上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会变成保障国家行使权力的工具。具体的表现是,大量的财政法规由政府执法部门制定,财政的民主统制被视为毫无必要的妄谈;财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规范财政权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国家政策;人民不仅难以实现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在具体的财政执法中也难以得到程序的保障。这种理论和实践的背离使得财政法未能走出权力的阴影,其先进性自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就财政法而言,揭示出其调整财政关系的形式共性当然必要,因为这有助于界定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通过对调整对象的解构,可以构建财政法的活动范围与内部体系,但是,对于二十一世纪的财政法学来说,仅仅满足于此是十分不够的,因为它无法揭示出财政法更深层次的内涵,对我国目前的财政法治建设也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故此,财政法的概念还有待于从时代特性方面进行深入挖掘。
从实质的层面出发,我们认为,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内涵包括:
(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财政法的民主性体现为,财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代议制机构,也可以直接通过全民公决行使财政权力,决定和监督重大财政事项。财政法与宪政的关系表现为,财政法涉及到公权力的分配,因此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运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都是财政法有效施行的前提。由于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如此密切,因此,各国宪法大都花费较多的篇幅规定基本财政事项。就此而言,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
尽管广义的财政法包括税法、费用征收法等可能导致公民向国家让渡财产的领域,但从整体上看,财政法应该是以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基本宗旨的。无论是财政收入法还是财政管理或运营法,其除了保证行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权力侵犯人民基本权利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即便是财政收入法,其合法性依据除了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在于通过调整资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气周期以及保证合理财政支出等职能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最大可能地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因此,财政法的目标不仅在于体现宪法基本权利的质的规定性,同时也在于从量上扩大权利的覆盖范围及实现程度。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财政关系其实只是一种学理上的拟制,它指的是财政行为未经法律调整以前所引发的经济关系。通过对财政关系的分析,可以划定财政法的内部体系框架,理清财政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从而确定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通常情况下,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既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行为,也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制度,还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关系。财政行为着眼于财政主体的动态过程,财政制度着眼于财政运转的外在环境,财政关系则着眼于财政现象的内在联系。动态过程受制于外在环境,但也是外在环境的创造力量,而内在联系则是对动态过程和外在环境更高层次的概括,其内容更为丰富和兼容,因此,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财政关系为最优。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财政职能的理解不同,财政关系的范围也随着变化。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替君王筹集行政管理、国防安全与扩张以及皇室开支的经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也仅限于筹集收入满足国家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很少通过再分配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预资源配置。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因为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种种恶果集中爆发。为了应对危机,财政的职能开始不断扩展。首先,财政应当在市场和国家之间有效配置资源,然后保证财政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如界定财政活动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财政投融资的规模、结构,并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等。其次,财政开始通过自身活动进行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以缓和两极分化现象,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如个人所得税累进征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实施社会保障等。最后,为解决市场自发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周期问题,“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开始实施,如在经济过热中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压缩财政支出,而在经济萧条时则通过减税等方式培育消费和投资能力,同时加大财政支出以增加社会需求,以此刺激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由于生产和生活都通过财政进行控制,不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公或生产周期波动,因此财政资源配置职能也就将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完全包容在内。另外,由于财政活动无所不包的禀性,财政与企业财务、财政与金融都呈现难舍难分的关系。如,国家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仅可以取走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积累,而且还包括折旧基金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物质资料,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款的拨付也都是通过财政直接进行的。这样,企业财务的独立性就会完全丧失,从而依附于国家财政。又如,银行不能自主从事贷款业务,却必须按照财政的意图为相关项目提供建设资金,银行存款成为财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银行也被称为“第二财政”。
跟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对财政职能的探索已经出现了显著的进步。
第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被视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其财务关系与财政关系完全分开,财政只是在投资和利润分配时才与企业发生联系。
第二,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也已经理顺,财政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引导银行发放贷款,但是不能进行强迫。财政关系的范围至少将商业性货币资金关系排除在外。
第三,在向市场经济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现象日益明显,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开始显现,开征个人所得税、实施社会保障等都是其中之例。第四,受市场失灵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开始出现周期性波动。为保持经济的稳定性,财政开始主动寻找反周期的对策。如为了消除经济疲软,我国近几年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核心内容就在于通过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在财政改革实践中开始接受公共财政的观念,财政的活动范围及未来发展方向都据此作了大幅度调整。例如,对设计院、工程局等完全能够进入市场的单位,财政不再对其提供资金;对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等介于市场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单位,财政不再全额承担其费用,差额部分由其通过收费加以解决;对于社会保障等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权的领域则不断增加投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现在又在逐渐向农村推进;在财政投资方面,对于竞争性产业,财政不再作重点投入,财政资金开始明显地向基础产业、幼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的大小已经成为中国财政活动范围的一条准则,公共财政已经成为中国财政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
由此可见,作为财政法调整对象的财政关系历史上并不是等同划一的。受财政职能不断变化的影响,财政关系的质和量实际上都在随之变化。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支出关系三种,但每一种财政关系的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不一样。因此,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将财政关系界定为以财政为主体所发生的关系,从质的属性看,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
所谓公共性,是指某种物品(包括制度、服务)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一般需要,但却不能经由市场交换而实现的特性。如果某类物品完全不能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必须由财政全额负担,则可称之为具有完全公共性。如果某类物品部分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财政只需负担其差额,则可称之为具有部分公共性。如果某类物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不需要财政负担,则可称之为不具有公共性。即便财政已经参与其中,也应该激流勇退,终止这种财政关系。由此可知,公共性是判断财政关系内涵和外延的一条基本准则。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可以分为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支出关系三种。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财政支出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转移支付关系等。由于财政收入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主要服务于财政支出关系,因此,一般而言,财政支出关系的公共性可以奠定财政收入及管理关系的公共性基础。
例如,财政采购的对象如果确属公共物品,为政府公务所必需,预算安排支出计划就同时具有了公共性。不过,在具体的适用上,三者之间的公共性也可能并非完全对应。例如,尽管财政转移支付关系一般都是因为极具有公共性的财政行为而引起,但这类关系不具有对等回报的特征,因此,除非出现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否则不应以债务收入为财源依据。如果通过举债应付行政管理费用,这类债务的公共性就很值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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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7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已累计升值近20%,但是,近一段时间来,国际上对人民币汇率的议论日多,特别是美国,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否则,就要对我进行制裁。对此,我国政府领导人最近指出,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和金融持续稳定发展,而且有利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和经济和金融稳定发展,从根本上说,也有利于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发展。如何理解汇率,汇率升降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呢?
外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货币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
世界货币在国与国之间经济中充当三种职能:一是作为流通手段用来购买外国的商品;二是作为支付手段用来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三是作为贮藏手段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
外汇是在世界市场上充当支付手段,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平衡。属于世界货币的第二种作用。
2、“用外币表示的”
在我国国内市场上,购买商品需要支付人民币,而在世界市场上,进口商品则要支付某种外币,这些外币对于我国来说就是外汇。当前,在国际市场上用于结算的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等。(这也符合某些纸币也具有了某些世界货币的职能)
汇率又称汇价,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
两种货币间的汇率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外币兑本币的比例;二是本币对外币的比例。
例如: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8.2(简称美元的汇率为8.2).即:1美元=8.2元人民币。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为1/8.2(简称人民币的汇率为1/8.2)。即1元=1/8.2美元.
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叫做外汇汇率升高。此时外币升值,本币贬值。
例如:原来1美元=8.2元人民币,现在1美元=8.27元人民币。这叫做外汇汇率升高。此时,说明人民币贬值,美元升值。
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更少的人民币,叫做外汇汇率跌落。此时外币贬值,本币升值。
例如:原来1美元=8.2元人民币。现在1美元=8.0元人民币。这叫做外汇汇率跌落。此时,说明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
汇率变化如何影响经济呢?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就可以看出来:
例如在中国国内某超市一支钢笔的标价为16元人民币。如果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按照2004年的水平为1美元=8元人民币,则排除其它因素,这支钢笔出口美国,在美国的超市价格为2美元。现在假如汇率出现如下两种变化情形:
其一,人民币升值。假如1美元=6元人民币,意昧着拿较少的人民币可换回更多的美元,美元贬值了,则原来标价16元的钢笔出口美国,美国的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的美元。在美国超市钢笔的价格用美元表示大约为2.67美元。相对以前上涨了0.67美元。因此,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中国的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提高,加重了国外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在外国居民收入没有增长的情况下,外国消费者会直接减少对中国商品的购买。也就减少了商品的出口。由于出口减少,会导致我国出口为导向的行业如纺织,机电,玩具等行业库存增加,产品积压,企业开工不足,进而导致企业用工减少,增加失业人口,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经济增长速度。但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的同时,美元贬值,则中国进口美国商品的支出会比以前减少,成本降低,美国的高科技产品中国花更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同时,中国游客到美国旅游花费会减少。留学费用会减少。
其二,人民币贬值。假如1美元=10元人民币。相反地,意味着拿较多的人民币换回更少的美元,美元升值了,则原来标价16元的钢笔出口美国,美国的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少的美元就可买到。在美国超市钢笔的价格用美元表示大约为1.6美元。相对以前降低了0.4美元。因此,人民币贬值意味着中国的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降低,减轻了国外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即使外国居民收入没有增长的情况下,外国消费者会直接增加对中国商品的购买。也就增加了中国商品的出口。由于出口增加,会使我国出口为导向的行业如纺织,机电,玩具等行业出口增加,企业用工增加,增加就业人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人民币贬值的同时,美元升值,则中国进口美国商品的支出会比以前增加,成本提高。同时,中国游客到美国旅游花费会增加。留学费用会增加。相应地减少了在美国旅游留学的消费。
综合来看,无论本币升值或贬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相反相成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升值或贬值的好坏。而应根据国内经济运行的宏观态势决定汇率的变动。一般而言,当宏观经济运行出现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为了鼓励出口,带动就业,刺激经济增长,各国政府往往会使本币贬值。但贬值幅度太大,物极必反,会使得本币失去信用。如金融危机下的津巴布韦。同时,如果各个国家为了鼓励出口,竞相使本币贬值,那么,汇率升高并不会出现预期的效果。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在1998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时,我国政府为了支持东南亚国家经济的复苏,保持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的形势下,我国人民币的币值仍然保持稳定,其实也就是对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同时,我国政府启动4万亿的政府投资计划,把国内市场需求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立足点,必将带动更多投资。促进我国经济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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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已成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虽然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但基于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仍存在潜在风险。文章在分析股指期货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进一步分析研究我国股指期货的独有风险,并重点从宏微观层面分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构建完善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体系要注重宏、中、微观三个层面的风险控制的结论。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随着我国股指期货2009年4月16日开始上市交易,我国自此摆脱了股票市场“单边市”的情形。但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对股指期货运用或管理不当,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与管理股指期货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股指期货是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股指期货的风险可以从股指期货本身以及投资过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股指期货本身来看,其包括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二是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只有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三是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的变化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我国股指期货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造成了不少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交易,如在本身不具备亏损时的支付能力下,大量买入或卖空头寸,一旦亏损,造成无法交割的情况;三是资金流风险,资金流风险是股指期货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期货的交易采取的是“盯市”的方法,即期货的价值每日结算一次。如果出现保证金不足并不能及时补足的情况下,交易系统会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会对投资者造成无法预计的损失。
另外,由于我国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我国股指期货,相比成熟的金融市场,存在一系列特有的风险。首先,交易主体结构失调所带来的风险,从投资者来看,我国呈现出典型的散户型特点,导致存在“羊群效应”的可能性。而且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以证券公司和基金为主,使得存在通过联手操纵市场,非法牟利的可能。其次,政府干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政府驱动性”特征,政府多次对股票市场进行“打压”和“救市”,政府干预的不确定性会加剧股市的不确定性,从而转嫁给股指期货,给股指期货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因素有多方面的,文章从宏微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几方面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是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分析宏观因素对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资本的全球流动与生产的转移在给我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的风险。一旦某一个市场发生危机,风险会向周边地区以致向全球蔓延,给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而金融自由化则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从而造成股指期货风险。
2、市场机制不健全。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产生的一些风险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在初期的股指期货市场,相应风险会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股指期货的避险及套利功能难以发挥,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投资主体机构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存在明显的机构化趋势,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广泛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交易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及优秀的交易人才等优势,可以有效地抵御一些风险,但是,一旦风险出现,其危害程度也是极其严重的,也即说明金融主体的机构化使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严重风险的几率提高。
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上存在三类交易主体:套利者、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投机者的适度投机,股票投资者得以转嫁投资风险,而由于套期保值的投资者所提供的价差机会,投机者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可获得高收益。一旦上述均衡状态遭到破坏,就会影响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引发金融海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教育程度较低,对股指期货的投资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表现出极强的投机性、短期性和从众性,这无疑给股指期货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文章认为股指期货风险的具体成因主要包括杠杆效应和非理性投资、价格波动和市场机制不完善几个方面。
1、杠杆效应与非理性投机。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投资风险。保证金机制的“杠杆效应”在放大股指期货的收益时,也使不少个人投资者忽略了期货交易的风险,而进行非理性的投机。“杠杆效应”更激发一些投资者产生了“以小博大”的冲动。
2、价格波动。价格波动是影响股指期货的直接因素,股票市场中诸如政治、经济等影响因素直接导致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价格频繁波动会产生较大风险。价格频繁波动所致的涨跌方向的不确定性是股指期货风险的直接来源。
由于股指期货风险既有来自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方面的因素,也受微观投资主体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宏观、中观、微观三大层面来构建股指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规避风险。
我国现行的宏观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监管,期货行业协会监管以及期货交易所监管,但由于法律体系的缺失、政府色彩浓重,我国目前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存在明显问题,因此构建股指期货的宏观监管体系应该做到: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清除有关法律障碍,为股指期货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实现行政主导的监管机制向市场化监管机制的转变;三是加快期货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期货业的纽带作用。
交易所是股指期货中观层次监管的主体,将卖方、买方,套期保值者、投机者高效有序地汇集在一起,处于整个交易过程的中心地位,是对交易风险进行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在理清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关系基础上,明晰交易所的性质,构建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股指期货的微观层面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员工的股指期货知识水平和交易技能,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财务与结算制度等。其次,提高投资者素质,加强风险意识,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亏损要有高度的准备性和足够的心理承受。
1、沈小炜.关于股指期货风险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5(11).
2、朱琪.股指期货的风险及风险控制[J].商业经济,2010(8).
3、周盟农.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4、石慧,周伟.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与成因分析[J].财经科学,2003(S1).
5、黄凤文,吴育华.我国开发股指期货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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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企业精细化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我国企业精细化管理全文如下:
精细化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在企业内部,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树立精细化管理思想,只有统一思想,才能上下齐努力,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才能实现我们企业发展的愿景。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企业效率与效益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对管理对象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与控制。管理的思路是:摒弃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把提高管理效能作为管理创新的基本目标,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改变经验式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强调将工作做细、做精,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到位、尽职,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通过具体的细节操作,有序的按部就班的实施管理,从而达到一种滴水不漏的管理境界。
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精细”二字上,“精细”是一种意识、一种态度、一种理念、一种文化。
1.1 工作目标必须清晰、明确。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做到拥有清晰的工作目标,目标的确认可以进一步的强化企业管理的目的性,并进一步的强化责任机制,清晰的企业目标有利于企业的团结,并能够进一步的加强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不过,在制定企业工作目标的时候,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仅能对企业起促进作用,同时又要顾及客户的要求,并符合企业自身的客观实际,否则企业目标会难以实现。
1.2 建立系统化的工作组织。一个结构合理的工作组织,是企业工作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保证。传统的管理方法中,企业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各自掌握自身信息,这就导致了企业间信息的流通不顺畅的现场,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中,各个部门之间是开放的,通过各部门的交流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1.3 管理资源使用最大化。管理资源在企业的管理中非常的重要,是企业获得好效益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员工,企业员工的数量和质量对企业的生产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的员工数量和高质量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次,信息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第三资金资源要得到保证,企业要发展肯定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企业要保证企业必需经费到位。这些资源的拥有量和使用量都是有限的,因此,如何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最大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就是企业精细化管理中所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
2.1 人员素质发挥的问题。精细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人员素质问题,强调以人为核心。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能够创造最大效益,那么,如何使其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精细化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2.2 执行的问题。要想使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就离不开人的执行。但是,从实践来看,一些符合实际的管理细则,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不注重执行人因素,从而导致精细化管理只能纸上谈兵,无法落到实处。
2.3 简单复制的问题。精细化管理是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的,它必须与企业的现状相适应,而且要遵循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形成一个系统的规划,按部就班、循序渐进,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和竞争力。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一些企业的认识却出现了偏差,将其作为一种固定模式,简单复制,照抄照搬,反而适得其反,起不到任何效果。
3 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对策
3.1 正确认识精细化管理。对于精细化管理来说,很多人认为就是事无巨细,什么都要细化,这个观点存在一定的偏差,因为精细化管理不仅体现在“细”上,还要注重“精”,在细化过程中找重点、难点部位,制定详细的、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而不是把一些细枝末节的部位、无关紧要的部位统统进行精细化管理,这样只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效率。所以,对于精细化管理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使我们的行动不会产生偏差。
3.2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针对精细化管理来说,制度保障是基础,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内容更具体,执行更明确,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分明,使各项工作真正能够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可依。
3.3 重视人力资源优势。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对于企业来讲,优秀员工更是一种无形的人力资源,所以在进行精细化管理时,尤其要重视员工的作用,对于员工来说,精细化管理可能很陌生,甚至会有人觉得这很麻烦,思想上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对广大员工进行“人性化”的培训,让他们接受并愿意执行,同时结合有力的制度落实,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4 标准化整合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标准化整合工作就是要运用系统科学的观点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管理事项,采用标准化原则进行协调、统一处理后制订并形成管理标准体系,把孤立的、分散的管理事项汇集成整体管理模式,形成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兼容的有机整体,使之有较强的系统性和一致性。对于企业的每一项工作,都拥有详细的操作细节,从每一件小事情做起,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并达到提高企业效益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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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 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证券市场一样古老, 这是因为证券信息是证券市场上的稀缺的资源,市场参与者由其天性决定追逐稀缺资源是必然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理论解读与规则构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是对行为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核心,其中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人的主体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前提。只有认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后才能进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等要素的判断。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逻辑混乱,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第73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可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前者的共性是“人身联系”,由《证券法》第74条以列举和概括说明的方式规定,包括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基于职务或业务关系容易获悉内幕消息的人等六类人员,以及兜底条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此类人员由于身份关系最容易获得内幕信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则无论身份,获悉内幕信息即可,包括以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从法定知情人处获悉内幕信息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理论上对知情人同时采用“人身联系法”与“信息占有法”两种分类标准,然而执法实践中,无论哪一类知情人都需证明“知悉”内幕信息,均无需证明“人身联系”,因此“人身联系”的立法规定似有空置之嫌。
综观美国与欧盟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发展,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认定与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密切相关,必须与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状况、法律制度相匹配。笔者提倡以市场平等理论作为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将知情人作为内幕交易主体的统称,知情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体,具体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欧盟的市场理论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内幕交易规制的立法理念。
内幕交易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19世纪末美国就已经出现正规的证券市场。由于上市公司也是公司,因此运用公司法监管理念治理尚处起步初期的证券市场,基于欺诈在侵权法中应承担的责任将内幕交易视为对上市公司的侵权,在当时不仅自然而且合适。20世纪末,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手段电子化,金融工具复杂化,树立投资者信心和确保证券市场秩序成为新的监管目标。在此背景下,欧盟采纳的是“市场理论”,着手制定一系列指令。与此同时,美国也在逐渐淡化信义义务的证明,尤其是在。'Hagan案以及SEC制定的14e-3规则中部分吸收了市场理论的内涵,与彼时欧盟内幕交易监管发展遥相呼应,市场理论逐步成为全球范围内规制内幕交易的基础理论。
第二,从立法模式看,美国与欧盟不同的立法模式,对内幕交易主体规制的灵活性要求不同。
美国法最初并无直接规制内幕交易的条款,而是通过判例法调整内幕交易主体范围,于1983年通过Dirks案将知情人的范围扩大至内幕信息受领人,并进一步通过。' Hagan案将知情人的范围扩大至传统外部人。在不违反成文法和司法先例的前提下,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制范围可以随着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扩张,因此虽然知情人在美国属于特殊主体,但不缺灵活性。而欧盟成员国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一方面需要确保立法稳定性,在规定知情人范围时必须具有立法前瞻性,另一方面必须考虑金融市场的复杂多样性,以一般主体作为对象为司法实践根据实行行为、主观故意等方面内幕交易主体提供了空间。晚近我国虽不断尝试探索案例指导制度,但案例在我国不具有立法功能,因此与美国的判例法不同,无法通过判例不断扩张知情人范围,而宜采用欧盟模式通过实质标准限缩知情人范围。
第三,美国以信义义务为出发点,实践中必须证明存在信义义务,给查证内幕交易案件造成困扰,而欧盟的市场理论采用“知悉”作为认定知情人的实质标准,知情人范围并不以信义义务人为限。采用市场理论是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契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制,采用了“人身联系法”与“信息占用法”两种标准,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与公司存在信义义务。因此有学者认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为《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知情人”,都需要证明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但对“知悉”的证明与行为人的身份没有必然联系,认定行为人是否是“知情人”的核心是“知悉”而不是“身份”。
不同类别的知情人包含的具体对象不同,其认定的标准也因行为人取得内幕信息的难易程度对证明要求不同。行为人距离内幕信息越近就越容易获取内幕信息,需要证明的内容越少甚至部分内容可以采取推定方式,随着行为人距离内幕信息越来越远,推定方式受限,证明难度增加。根据知情人的分类,合法知情人的认定主要基于直接证据,而非法知情人则依靠环境证据等间接证据。
第一,合法知情人包括传统合法知情人和临时合法知情人。
《证券法》第74条除明确列举外还采用兜底条款概括立法方式,但行为人是否必须与公司存在信义义务关系,学界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前6项都是基于行为人所任职务容易获取内幕信息,基于兜底条款的解释应当与前款有同质性,第7项应是基于任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笔者认同兜底条款与前款情状具有同质性,既然列举性条文的依据均为合法知情人,则第7项的其他人也应是由于任职而获悉内幕信息的人。
具体而言,传统合法知情人指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临时合法知情人,主要基于监管关系、合同关系而产生。监管关系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主导、参与公司上市或并购重组的政府工作人员等;合同关系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第二,证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可以根据获取方式分为两类,即非法手段获取和不当方式获取。
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形式包括通过骗取、窃取等手段或者以行贿的方式、胁迫等严重犯罪方式获取内幕信息。而违法方式获取是指知情人基于法定知情人泄露而获取内幕信息。
内幕人泄露信息的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且需要证明信息受领人明知或应知所受消息为内幕消息。不当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合法知情人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其中近亲属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关系密切的人包括密友、情人等。
证监会基于二人是夫妻且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认定余梅自金峰处获悉内幕信息。除此,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敏感期内信息受领人与法定内幕人之间联系较平时更频繁等也可以辅助证明关系密切人受领信息。如冯喜利内幕信息案中,米兴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向冯喜利泄露蓝色光标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证监会认为认定冯喜利从米兴平处获悉内幕信息的事实除米兴平与冯喜利是亲戚关系,冯喜利控制的账户在敏感期内存在明显的交易异常,且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外,冯喜利的资金来自米兴平以及敏感期内冯喜利与米兴平联系频繁、异于平常也被作为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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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它一般借助音乐,也借助其他的道具。舞蹈本身有多元的社会意义及作用,包括运动、社交/求偶、祭祀、礼仪等。在人类文明起源前,舞蹈在仪式,礼仪,庆典和娱乐方面都十分重要。中国在五千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舞蹈,它产生于奴隶社会,发展到秦汉之际已形成一定特色。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知识舞蹈及其价值取向详细内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知识舞蹈首先要求舞者和编导必须是智能型和知识型的人才,从社会以生活出发,以传统文化和肢体的多元性,以现代社会的新观念,从旧模式中跳出来而广泛利用生活和传统,并能用国际舞蹈知识来创作出新型的舞蹈。然而,我们常见的那种远离生活,远离传统,单纯强调“舞蹈本体”的,而且主题含混,语言模糊,内容与形式脱节和观众去捉迷藏的节目。这些节目的形成,是由于某些编导缺乏生活更缺少编舞知识,他们的文化底蕴很浅,编舞如摆积木一样来组合动作,很少考虑舞蹈的主题内容,显然搞出来的节目,形象不鲜明又不生动,给观众演出一次性就结束了。难怪有些观众认为,舞蹈就是花花绿绿,给歌星伴舞晃晃悠悠,走来走去,没看头。其实并非如此,舞蹈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它并不从属其它艺术门类也不是附属品,好的舞蹈作品是能冶陶人的情操并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舞蹈是一种文化,它给人们以崇高想象与理解,古代书法家张旭观看孙大娘舞剑器,引发他在书法上独树一帜——狂草,这是闻名于天下的。看来舞蹈文化是不能被忽视的。
知识舞蹈要促进舞蹈家以生活、传统、舞体的多样性为目标,来提高舞者的肢体文化素质。过去的创作模式大都在继承民间舞蹈形式,并以它为素材来改编的。诸如汉族舞蹈《红绸舞》、《荷花舞》、《跑驴》、《打花棍》等都是经过这种加工改编而成的。在五、六十年代大都是以改编民间舞的大一统的编创模式,但是舞蹈家们都积极地深入生活向传统学习积累知识并运用知识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创新。
知识舞蹈也是对舞蹈家价值取向的定位。它体现在智力与知识的占有和艺术质量的提高,我们要改变观众对舞蹈演员“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看法。我们不能容忍把歌舞艺术降低为在歌舞厅里卖弄风骚,我们必须加以正名,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因此要加大教育的力度。
舞蹈编导家和舞蹈教育家都应该把知识运用在精品舞蹈与精英人才的把握上。同时行政领导与艺术管理者应给予人力、物力和经济上的保证,给予有成就者以奖励来促进知识舞蹈的成功率,达到优秀作品的成功与优秀人才的真正实现,并引导社会观众对舞蹈审美的正确认识,唤起民众对舞蹈审美的积极性。好的舞蹈,观众喜欢看,就必然产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那么舞蹈精品也可以与商品名牌那样树立自己的名牌走向市场,通过演出扩大影响。
知识舞蹈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提出是对广大舞蹈工作者一种新的呼唤。我们要加强舞蹈学的研究,提高认识,探索知识舞蹈的规律,去充实丰富它的内涵。这个问题应该引起舞蹈界特别是舞蹈教育界的关注与重视,使更多的编导、教师的智能在生产力上发挥作用,为创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和培养出智能型的人才做出贡献。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舞蹈的发展空前的繁荣,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创作,大批的人才涌现出来,样式之多,手法之新,新生代之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但是有许多编导、演员,并非自觉认识自己缺乏知识与修养,还仍然停在浮浅的创作和冷漠的表演上,更多的带有盲目性,他们更多惯以动作思维方式而忽略艺术思想性去取代逻辑思维。我们常常看到有的舞蹈文不对题,无病呻吟,莫明其妙,而不讲内容的满台滚爬搂抱,背举,衣着露透瘦,肚脐眼普遍露。显然这是一种难以理解的又缺乏知识的艺术现象,这种无不和舞蹈编导有关。
在舞蹈创作中相互模仿甚至抄袭的倾向也层出不穷。显而易见,这种缺乏创新精神的症结是:(1)缺乏知识,(2)不讲艺德,(3 )艺术功力不到家,(4)不深入生活、不积学储宝、不能厚积博发。 知识是创新的动力,知识是打开智力的钥匙,知识舞蹈是以艺术道德为导向的,知识舞蹈是促进编导想象力创造性的舞蹈,编导演员必须要有文化知识,要有文学修养。没有文化知识,没有文学修养创作出来的节目很难成为精品。创作表演,知识、智力、名人效应是无形的资产,精神产品好与不好,编导、演员是起决定性的作用,当然在作品成熟时,知识舞蹈也需要资金的投入。而精品的形成是要看编导的艺术功力和他的全面知识和艺术修养。
知识舞蹈强调有知识的创作,重视审美与观赏,并应用专业知识的积累在创作实践中产生影响,知识舞蹈制约着作品的质量、水平高与低。编导、演员文化艺术水平越高,需求信息量的欲望越强,而且能从信息库中提取所用的资料融合吸收。
加快创新进程,首先必须解决观念问题,转变思想观念不仅是领导的事,也是广大舞蹈编导、演员、艺术家们的事。因此舞蹈家们要强化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二者不可缺一。因此要力培养出知识型的舞蹈家(智能型的人才)。有了知识型的舞蹈人才,才能创作出知识的舞蹈。
我们应该集中智力资源、信息,知识和精湛技术,创作表演高水平的作品,没有知识的开发就不能进步,创新也就难以实现,创作质量也难以提高。
知识舞蹈的提法目的,是要求作品真正达到精品的高度。是以知识积累创作规律为基点的,这是时代所需,也是促进舞蹈的精品最高目标迈进。
知识积累要靠人的大脑记忆来完成的,人脑极其重要是储存,人脑里的信息被记住了,在实践中就产生效应,因为人脑支配着人体多器官的运作,并向各部位发号施令,它所记忆的特定信息,必然会对人体行为产生特定的极大的影响和作用,做为意识形态的舞蹈艺术何尝不是如此呢!只要我们用心总会有所发现有所出新和突破,只要我们倾心尽力就能有所进步,就能取得成功。我们要认真解析,中国众多的民族,舞蹈之丰富如同大海,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风俗、不同信仰、不同风格、不同形态,动律、节奏、生态影响都应以科研精神来研究。这是一门相当复杂的舞蹈学科。
舞蹈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如果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必然满足不了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因此必须提高舞蹈创作的水平。我们现在进行舞蹈创作,在舞蹈语言的拥有还居于传统为多,是把已有的动作重复组合。知识舞蹈要求创作者有新的发现去营造更加丰富多彩的艺术语言,但是必须重视舞蹈的人民性,大众性,同时要加大发展性和开放性的力度。我们不仅继承利用现在已有的传统,我们还要去探索去发现提炼生活中的精华,不仅如此,还要去发现他人之长来补自己之短。所以要积极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如果没有积极的态度和热情是什么也干不成的,因此我们要重视知识创新。江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由此可见知识创新对提高艺术质量,教学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
培养高素质的舞蹈家这是时代的呼唤,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任务,是别人所替代不了的。相信不久知识舞蹈的洪流会滚滚而来,新苗的茁状成长一定会高于旧竹枝的。让我们踏着时代的节拍来迎接世纪的辉煌。
21世纪即将到来,我提出知识舞蹈这一问题,与舞蹈界的同行们进行砌磋。不管对与否我总认为,舞蹈家应做到自编自演,当然不排除别的编导给自己编的节目。不过舞蹈家不应该只等编导来编似乎也应该学习编导学了。我国有56个民族,舞蹈极其丰富多彩,我们如何利用这些艺术宝藏,是我们大家应该认真思考的。只是继承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睡在宝藏中,不从生活中开掘创造,只从传统中求发展也是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审美要求的。我们既要继承传统还要发展传统建立新的传统,同时既要借鉴更重要是创新,二者不能偏。我想建立知识舞蹈的关键还是培养出优秀的舞蹈人才来。
培养优秀的舞蹈人才是当务之急。如何把培养舞蹈人才放在首位并与国际舞林相媲美与之抗衡竞争。应该首先在观念上来个转变,人家有的我们有,人家没有的我们独领风骚,要有自己的名牌,自己的尖子,自己的精品,不能只在赛场上求人家,走后门,求人施舍,争不实之名,那是一种最没出息,没骨气,没志气,懦夫无能的表现。我们应提倡大智大勇,拥有知识正气,勤奋好学,去积累新的知识,去寻找新的资源,开展舞蹈交流合作与竞争。
人类的未来,国家的繁荣比任何时候更加依赖于知识的创新和知识的应用。而作为舞蹈艺术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使它立足于舞蹈者观念的不断更新,特别是舞蹈编导更需要知识的不断丰富。没有文化知识,只是从动作本体去获取精品的成活,显然是不够的。创新首先要立足于知识的积累和人才的培养。所以,舞蹈教育改革要有突破性的创新和定位,要有针对性和方向性。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特有的视觉变异思维方式去观察发现学生的进度和成绩的优劣,科学地改进教学机制。为此编导、教师首先要有知识积累,并能获取大量的信息,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如何改造、发展、创新,这是舞蹈教育培养人才战略研究的课题。特别要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其教育机制的变化和先进的传播手段,那么了解因特网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以开放的视觉去接受新鲜事物,去引进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封闭就意味着落后。对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教育成果与培养人才、技术创新如何上一个新台阶是我们当前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培养出一批智能型、全面的舞蹈人才,能编,能演,有文化,知识广泛,能总结,品德好,那么学校就要加强智能培养学的研究。教师要提供给学生能驾驭独创的能力,使他们有办法在艺术实践中发挥才智,让他们能灵活地运用知识。
教师们教给学生成套的技术本领,不能只是让学生们去重复延伸,在旧动作中去演变画面,应该教学生在继承中去发展创新,只有创新才具有生命力。教师应该有培养学生点石成金的本领。
严格的说教师首先要有创造性和启发学生的能力,学生才不致于停留在模仿上。老师看学生的成绩,不能只看在课堂中的效果,还应在平时观察他们的灵性,观察他们的舞蹈知识的程度。课堂中的技术教练是重要的,但不能忽视平时对学生们的了解。比如学生的接受能力,自学能力与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特别是创造能力文化水平。这些都是对学生进行智能教育所必须注意的。只重视学生的业务能力而忽略了解智能和品德的培养,对学生的成长是不利的。
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当他们到社会去工作时,他们的智能会进一步得到发挥。因此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本领,提高学生们的知识水平是非常重要的。由此看来知识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开掘学生舞蹈智能是摆在日程上的时候了。而老师自身的修养开发知识就更为重要。学生是老师教出来的。青出于蓝,胜于蓝,首先要有好蓝才能培养出好青,当然也要有好青才能把蓝发扬光大,这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要开掘学生的智力,老师是责无旁贷的。
我们要培养出智能性的舞蹈人才,并非轻而易举,是需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要创作好剧目就需要培养出优秀的编导家和演员,如要做到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那么就要教导学生深入生活,去继承传统,去了解群众对时代的审美趣味,编导不能只停留在重复传统编舞的模式上,千人一面,老一套人民群众是不喜欢的,因此必须发挥知识舞蹈的作用。有了知识就能开掘新技术、新境界,新能更好地继承、发展、借鉴与创新。所以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创新环节,加强创新识。有了创新才能进步,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这是对经济、科学界讲的。对我们舞蹈创作来说也指明了方向,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原地踏步就是落后。因此要开掘智力向生活学习,向外来好的经验学习。同时让学生懂得用辩证的观点,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把外来的精华化为我们的养料,“以我为主,为我所用”,鉴别筛选,推陈出新。
创新最高层次即是系统的观点,强调思想、技能、知识、信息和多种手段的汇合,特别要利用传播工具的沟通是十分重要,一件成功的作品没有宣传媒体,没有广泛群众的认同,影响是不大的。
舞蹈教育要重视知识应用的教学,并对知识舞蹈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北京舞蹈学院在教学方面是非常重视知识应用。他们以科教兴舞为指针,进行全面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同时积极地进行教学机制的改革,学校从单一式教学向复合型教学方面转化,做了非常有益的尝试。如中国民间舞系不仅是让学生学习传统的民间舞而让学生们能从事编舞创作,他们创作的《我们一同走过》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中国古典舞系也如是创作出一台崭新的舞蹈晚会,他们表演的《踏歌》获得中国首届《荷花奖》比赛创作金奖,名列榜首,编导系学生们不仅创作而参与表演实践,他们创编的《情殇》、《葬花魂》获得及大成功。《情殇》获得1998年文化部举行舞蹈展演荣获大奖,王玫、张守和领导现代舞创作做出了优异的成绩。这些学生们不仅是具有专业知识而且都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准。他们的创新意识很强,不固守旧,在老师指导下,他们集中智力资源,信息知识和精湛技术表演,从而创作出精彩的剧目。因此看来,我国的社会主义舞蹈应向知识舞蹈方面发展,没有知识开掘的创作是难以深化主题,更谈不上什么艺术感染力了。
知识舞蹈的提法,是要求作品真正达到精品的高度,而创新是指舞蹈编导实行对创作高文化艺术视觉的全面思考。并能将社会主义之新立民族之异。可以说创新是知识舞蹈的灵魂。
高水平的艺术创作应该有独到的想象,并把它变成直观有效的艺术张力而能达到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
舞蹈学院的成功的创作给我们启示,即:领导、教师、学生们有一种敢想、敢干,冲刺拼搏,不怕风险,求新进取的精神。咬定创新是舞院领导的指导思想。要求创新是众人所盼,但是冒有风险的。新东西一出来便伴着各种不同的舆论观点蜂拥而来,所以创新既要科学也要有勇气。而舞院的领导是在科教兴舞的思想指导下开掘创新领域的。科学的决策,宏观的调控,方向的把握,领导的作用是十分的重要。
艺术创作规律对艺术管理者提出了严峻的问题,领导者必须精通业务,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也就是在市场经济中,知识舞蹈决策和艺术管理必须知识化。因为知识舞蹈是以科教知识,创作规律为导向的,因此这种要求是时代所需,是促进知识舞蹈向精品的最高目标迈进。
舞院在科教兴舞方面迈出了结实的一步,他们无论是在科研方面,积累教材方面,培养人才方面,创作方面,艺术管理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我衷心希望北京舞蹈学院在科教兴舞方面做出表率,举起科教兴舞这面旗帜,在创新的道路上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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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作为晋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己历经十个年头,小额贷款行业在中国仍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小型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小微客户,对缓解“三农”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过几年高速发展,经营风险逐渐加剧,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亏损面达到16%。退出市场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无奈的选择。面对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有关金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难题与潜在风险逐渐显现。
200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央行统计数据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的8791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99万人。
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己达8791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万亿元,己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 %,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
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年5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
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 P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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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语言重要补充方法,就像讲话中我们会用大声代表生气,用笑声代表开心,用手舞足蹈 代表焦急或者其他的心情来传递给对方。所以,每件艺术品都应该有他独特的诉求,这种诉求就是艺术的生命力。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放飞思维、点燃孩子的艺术火花详细内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纵观当前小学阶段的美术教育,正是学习的启蒙阶段。此时的孩子,由于生理和心理双重因的正常制约,往往在学习过程中,一碰到困难和挫折,便会产生低落的情绪,注意力的持续性比较低,对美术课堂上的创作缺乏了解。这些,使得本应充满活力的艺术学科在孩子面前变得黯然失色。那么,如何克服这种求知的浮躁,让他们爱上这个课堂,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我们应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辨证法来看待教育,弄清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明确教育中起决定作用的内因是学生。只有内因得到充分的调动,教育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下一代。
下面就结合美术课堂教学来谈一谈如何点燃孩子们的艺术火花,让学生爱上美术课堂。
在教学中,我们往往被纯技能、技巧的追求的所垄断,并将此放在教学目标之首位,用它作为衡量美术学科成与否的标尺,在这样一种教学动机的指导下,学生就会跟在教师后面去模仿,他们观察到什么?感受到什么?一切很难找到答案。我认为在美术教学中,首先应考虑的是孩子对生活经验的积累。没有对生活的密切接触、认识、体验,就如同盲人摸象,根本不能理解事物的构造、形象,又何谈有新的创造呢?
我在教学“交通工具”一课时,发现有很多学生的作业上出现了多次抹擦的痕迹,还有学生在下面小声地自言自语:“ 我不画了,我不会画!”我感到很奇怪,开始他们一个个兴趣盎然,举着手,争先恐后地告诉我自己知道的交通工具。于是,我把一个原先要画摩托的小男孩找来,问他为什么不想画了,他指着自己只画了几笔的摩托告诉我,不知道那里该怎样画。这时,我才突然领悟:创作源于生活!没有生活中的接触与观察,学生怎么画得出原本的摩托的部件、构造都不明确,难道我还能要求学生凭空来设计、想象吗?那不是闭门造车吗?
生活处处有美,艺术就善于从生活中捕捉。而孩子们还不是艺术家,就像一头刚刚学习捕食的小狮子,还必须在母狮的循循善诱下学习捕获,掌握时机。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正处于发展阶段,潜在的能力需要教师的引导、开发学生对美的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评价能力,从而使学生能够感受到生活的美,并从中捕捉到美 ,产生对美的表现欲望,以达到创造美的目标。
美术这门学科,从总体上看是大多数学生喜欢的科目。但具体到每一个学生对这节课有没有兴趣、感情有多深、持久性有多长,就要看老师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激起学生创作的兴趣。
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跨度相对大些。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一般跨越两个阶段。低年级与中高年级的学生除了对色彩的敏感具有共同性,低年级的学生注重于外观形象,高年级则偏重于设计和制作。如五年级的《画脸谱》,假设简单地让高年级的学生仿造涂鸦,必定会兴趣大减。老师将课题稍稍一改,变成让学生来当京剧演员大师,顿时,场面马上变得热情高涨起来。脸谱上涂满了五颜六色的浓厚色彩,以前学生们只是在电视上观赏过,现在要他们自己动手,来给这些“演员”涂脂抹粉,立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教师再因时制宜地组织学生先观赏京剧录像片段,再借机把一些民族传统艺术的有关知识,诸如脸谱色彩的含义、脸谱的勾勒等知识介绍给学生。等到他们亲自动手时,一个个挥笔抹彩,似乎人人都像个化妆师。不过最后的作品如何,是否够标准,这都不是最重要的。至少在这堂课上学生的参与率达到100%,学生的兴趣激增,情趣高涨,并在此基础上认识并了解了一些简单知识,提高了自己的知识面,并从中感受到艺术创作的愉悦。
其次,电教媒体作为信息的载体,在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实践的操作中搭上桥梁。它声形并茂,色彩艳丽,生动直观,吸引学生的视觉、听觉,让学生留恋、向往。
再次,我们的教材中,有不少课题需要学生走出教室,实地写生,如四年级的《用色彩画风景》等,如果教师只在教室中讲,该画哪些部分是画面需要的、哪些不需要等等,这样的闭门造车,不如让学生去实地走走看看,感受一下小巷两边的商店、理发店、小饭店、行人及往日熟悉的地方,然而,现在要学生用画家的眼光去感受它,感觉生活一下子是一幅完整的画。学生在走进环境感受生活的过程中,感悟能力增强了,绘画能力提高了。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全部知识进化的源泉。一幅小小的作品,就是一个小小世界的探索。其想象之奇特,构思之大胆,手法之自由,尽情宣泄之色彩不受约束,这正是儿童作品最动人、最精彩的价值。
美术课上,我经常发现,学生的创作各有其独具魅力的地方,尽管有些创作上比较欠缺,但是,当你换一种角度去欣赏的时候,会发现,它也是很完美的。我看到这样一个学生,他的写生作品总是和实物相差甚远,有时还遭到同学的嘲笑。他害怕上美术课,害怕自己的画被人看见。其实,哪个孩子不想表现自己、展示自己,享受成功,这是孩子的天性。于是,我给他看了一张“凡高的自画像”。于是,那个孩子自信的举起了自己的“印象派”,这至少是个好的开端。
我们在指导儿童创作的过程中,尽量让儿童作为画画的主体,让他们去发现其中的乐趣,画他们最想画的事物,老师只是事先做一些启发式的引导,让儿童自己想象,然后老师再作一些修正式的补充,这样能让他有一种成就感,树立自己的信心,孩子就不再畏难;有了自信,孩子就敢画了,有了自信,孩子就可以描绘自己的生活;有了自信,想象的翅膀就可以自由飞翔,创作出精彩的一幕。
作为学生走上美术创作之路的启蒙者,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用真诚去点亮孩子心灵的苍穹,燃起艺术的火花,使他们在人生的这段行程中,充分地发展自己的个性,激发兴趣,展现自己的能力,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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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日益深入社会各个阶层,我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逃税避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的税收亟待改革。为此,本文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改革方向:拓展税基,优化税制;完善税前扣除制度;确立以家庭和个人为对象的纳税申报主体;建立双向申报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的税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现状;税收改革
2011年6月底,全国十一届人大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已经开始。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11类。
在1980年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围绕起征点经数次修订演变而来。尽管30余年间个税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缺陷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个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税基狭窄,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有失公平;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调节贫富差距的功用逐步减弱。
世界上高收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在30%以上,美国早在1994年就达到了43.16%的水平,而发展中国家的个税比重平均也在15%左右。但中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仅为3.4%,2009年这一比重提高至6.64%,相较以上国际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周边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个税收入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个税的贡献应逐步提高。目前,中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令人堪忧。
中国现行个税主要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基准狭窄,即将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应税所得。这种征收模式计算简单,分别从源泉扣缴,适合于改革开放初期收入来源小且单一的情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若不及时调整个税分类,灵活、科学征税,容易出现多征、乱征的现象。目前,个税扣费一般只考虑个人日常支出情况,忽略了家庭相关因素、地域收入差异等影响,加重工薪阶层的负担,难以实现个税公平原则。同时,经济形势日新月异,个人纳税能力影响较大。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滞后于经济的变化,现今通货膨胀、居民支出上涨,该享受低税负的人群不得不承担较高税负。
在所有税种中,个税纳税人数最多,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保证。目前,我国个税征纳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漏洞较大,中国九级税率档次中只有前四个税率档次实际普遍使用,后五个税率只为不足10%的高收入者设置,最高税率45%基本上形同虚设。税率越高,被征税对象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的动机越强烈,于是出现了化整为零,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等种种现象,且屡禁不止。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仅12%的受访居民宣称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逃税避税严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凑效。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时效性很差;与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规划;执法水平不高,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技术手段。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款的征收。
在我国,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税收的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在缩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收入渠道多元化、公民以现金取得收入较多、不合法收入不经银行,税务机关难于明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在经济体制转轨后期,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指导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变化,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性进一步加剧。为缓和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西方国家主要运用个人所得税予以调节,政府积极调控收入分配。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的现代税收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势在必行。
1.拓展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首先,确定各种所得,既包括工资所得,也包括其他有形的收入所得;既包括货币所得,也包括隐性的各种津贴、待遇所得。其次,明确规定允许在税基范畴内给予优惠和免税的收入项目,其余各种渠道的收入一并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简化税率等级。基于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最优税制理论,现代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简化的税率等级,如美国1986年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等级,英国确定的税率的基本档次仅为两级,即20%和40%。从边际效用理论出发,减少税率等级,即减少税率边际差别层次,避免税收征收过程中纳税人对税率边际效用的选择。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级简化为四级左右,提高边际税率,即遵循低税率和宽税基思路进行税改,提高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力度。
3.简化税制。综合税制的实施要求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制度,按照税制要求纳税申报,这不仅要求纳税人具有一定的纳税申报能力,而且要求税制简明易懂。因而,税制必须尽量简单、明确、透明和便于操作。
4.实行综合征收制度。为了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税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税收制为主。如此,既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类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又有利于对个人的各项累进收入作合理的扣除和全面的征收,减轻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收调节力度。进一步,与个人保险、教育制度改革相配套,实施综合税制,促进个人收入分配调控更加合理。
为了公平税负,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在税前作必要的扣除。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税前扣除,以适应社会物价指数的适时变化。
1.建立完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制度,直接对低收入阶层的应税所得给予多种必要的扣除,例如抚养扣除、高龄纳税人医疗费用、社会保险费扣除;允许对个人向社会慈善机构和公益事业的捐款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高收入者踊跃捐赠,间接地增加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从而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规定的应税项目只对月收入800元以下部分作为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基数,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过于简单,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2.建立适应各地个人收入和生活情况的税前扣除标准,缓解地区间个人收入差距的矛盾。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础上,允许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在全国统一的法定扣除标准内,根据当地的物价指数,消费指数在上下浮动一定的比例来规定具体执行的费用扣除标准,使扣除标准合法、合理、合情。
目前,我国以个人为纳税申报主体,西方发达国家的纳税申报主体呈多样化,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家庭,甚至夫妇可分别申报,较多以家庭为纳税申报的主体或单位。从取得收入的角度看,以个人申报与以家庭申报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但从税收调控社会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人们的消费、储蓄、投资和财产的转移常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征税的影响更为广泛。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的有效监控,现代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实行双向申报,即纳税人既自行申报,又向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申报。纳税人既应在取得单项收入时申报,也应在年终时汇总申报。这样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源泉监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全面申报其全年收入情况,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务部门比较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雇主所在单位的申报的收入情况,从中比较确切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尽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在个人开户时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检查身份证明,在个人取得收入时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对各种收入必须明确转出单位或个人与转入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源头监控个人收入。
我国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开展对我国税收征管的作用巨大。目前,金税工程实现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化,与其他国家机关未实现联网共享信息,远远不够。当务之急在于税务与金融、保险、工商、海关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
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利用大、要案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反面警示。建立个税违法与诚信档案,以累进方式采用几何增长的数量对其进行惩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综上所述,较之世界各国水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处于初级阶段,改革势在必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手段,逐步由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观、社会的稳定意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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